西安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拥有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院现有22个本科专业,16个教学系(部),13个研究机构。
在教育部质量工程建设中,学院共取得300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殊荣:学院获得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学院拥有2位国家级教学名师,15位省级教学名师,4位国家级三五人才。先后承担了77项国家级、教育部等研究课题,编写 “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2部,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16部;获得国家社科基金3项,国家艺术基金39项;获国家级奖186人次。学院拥有一批国家级的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研究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近年来,师生创作大量优秀艺术作品,在国家级展赛中获奖数千余项,并与20余所国际知名艺术院校与机构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学院设图书馆、西部美术馆、美术博物馆等,馆藏纸质文献55.8万余册(件),藏有古代以及近、现代书画作品1300余件,历代文物藏品368件(组),各类民间美术藏品、拴马桩、石狮等石刻艺术品2万余件。办有专业学术刊物《西北美术》。学院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深挖陕西特有的传统文化资源,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项目建设,先后承担了北京人民大会堂陕西厅、首都国际机场、国庆60年阅兵式陕西彩车和西安市大雁塔北广场、西安地铁等20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和地方人文景观设计。学院秉承“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精神,恪守“弘美厚德,借古开今”校训,坚持周秦汉唐文化、延安革命文艺、西北民族民间艺术、“长安画派”和“黄土画派”四大传统,夯实绘画、书法、美术史论、中国民间美术“四大基础”,注重学术前沿,突出办学特色,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美术院校为办学目标。学院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文、理兼收,欢迎广大有志从事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西安美术学院。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4)省级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者(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涉嫌犯罪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者。
三、志愿填报
1、我院只接收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类别(专业)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参加校考报考类别中的一个专业(不可跨类别)做为高考第一专业志愿。
2、已被我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以及艺术史论专业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信息公布3日内登录网址 www.artstudent.cn完成专业、招考方向填报工作,未按要求填报者由院校统一调剂。
3、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各地区无名额限制(普通类专业除外),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核定下达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要求,专业、文化综合评价,体检合格,高考第一志愿优先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录取;书法按专业进行录取。按综合分排队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
(2)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3)理论类须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艺术史论(130101)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及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分配。
(4)普通类(按分省计划录取)须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考生专业统考合格(山东省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综合分并列情况,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五、港、澳、台及华侨考生报名
1、港、澳、台及华侨考生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
(1)身份证号:构造15位的老身份证号码填写“111111” + “6位生日日期 ”+ “111”。
(2)报考号:填写十个0。
(3)高考所在:请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填写,香港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居民填写澳门,台湾居民填写台湾。
2、港、澳、台及华侨考生还需要参加当年港、澳、台及华侨的联合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考试详情请联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合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东市东风路725号 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8627826、38627866。
六、入学须知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1)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2)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转户口关系。
七、其他事项
1、我院另有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生(本科)、美术中专生、成人教育学生(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2、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所有信息以我院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afa.edu.cn/
招生处官方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
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88221716(传真)
3、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美术学院,如各省政策与我院招生要求不符按各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