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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省内招生简章

来源:美术艺考 时间:2015-11-03 作者:美术高考培训
喜报

一、学院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创建于1939年,是全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之一,也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集艺术学、工学、管理学三大学科门类的多层次综合高等艺术院校。

学院有8个专业类、29个本科专业。2008年,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院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2009年开始与四川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文学与音乐传播学博士生。2013年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4年获得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院占地1200亩,有本部和新都两个校区,设31个教学院系,在校生13000余人。有教授、副教授45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4人,二级教授14人。拥有文献丰富的图书馆、校史馆、陈列馆和声像馆。学院拥有十八个研究机构,一个联合会、一个学会。他们分别是:西南音乐研究中心、作曲技术研究中心、音乐治疗实验研究中心、音乐教育研究中心、古琴艺术研究中心、王光祈学术研究中心、歌剧艺术研究中心、电子音乐创研中心;中国非遗研究院、藏羌文化研究院、钢琴艺术研究院、小提琴艺术研究院、城市与环境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乐器研究所、流行音乐研究所、美术研究所、高教研究所;四川音乐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四川省音乐文学学会。

近五年来,师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和评奖中获得国际奖项432项、国内奖项 1413项,其中中宣部、文化部、团中央等国家和省、部级授予的奖项44项,“中国音乐金钟奖”13项,德国工业设计“红点概念奖”2项。出版学术专著142部。科研立项952项。学院学报《音乐探索》入选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CSSCI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为我国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显著贡献。

学院秉承“为祖国歌唱、为社会奉献、建艺术高地、走时代前列”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学风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优秀专业人才。戏剧家熊佛西、陈白尘、吴茵,作曲家常苏民、何训田、贾达群、高为杰,画家张大千、张善子、李有行、吴作人、丁聪、马一平,语言学家吕叔湘,声乐教育家郎毓秀,钢琴教育家但昭义,舞蹈教育家李楠,表演艺术家刘晓庆,世界钢琴王子李云迪,青年钢琴家陈萨,世界青年小提琴家宁峰、文薇,青年歌手张迈、李宇春等均是我校杰出校友代表。

我院全体教职员工同心协力,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而努力。

二、培养目标

根据社会需求,着力培养基础扎实、技艺深厚、综合素质较好的高、精、尖艺术人才和适应性强、出口宽的复合应用型艺术人才。

三、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

(1)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各专业

 

(2)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各专业

 

(3)艺术学:美术学各专业

 

(4)艺术学:设计学各专业

 

(5)艺术学:艺术学理论类专业

 

(6)普通类专业

 

(二)专科层次

 

注:①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专业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通过,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②凡报考我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和动画专业的考生,学院招生处和监审处共同根据拟定的2016年各教学单位招生计划将上述五个专业所录新生随机分配到具体的院系就读。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文化考试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领取《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专业考试报名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要求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凡报考我院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四川考生须于2015年11月1日8:00至4日17:00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2)考试实行分片区考试[成都考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自贡考点: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绵阳考点:绵阳师范学院(磨家校区);乐山考点:乐山师范学院;南充考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达州考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内江考点: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3)考生于2015年12月5日10:00至12:00前往相应考点熟悉考场,2015年12月5日下午至12月6日进行专业考试。

(4)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2.音乐类专业

(1)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的四川考生须于2015年11月1日8:00至4日17:00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6年1月4日8:00至1月20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2)考生于1月9日下午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笔试考场,1月8日下午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1月9日至10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11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3)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已排定了考生所参加的各个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点名时间和顺序,凡不按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点名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各专业笔试科目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以《专业准考证》上的内容为准。

(4)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理论常识》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5)专业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3.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专业

(1)凡报考我院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编导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须于2015年11月1日8:00至4日17:00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2)2015年12月20日至29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年12月20日上午熟悉笔试科目考场,下午进行笔试科目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以《专业准考证》上的内容为准)。

(3)专业考试地点:成都理工大学艺术大楼(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温馨提示:未办理艺术类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各专业报名考试及通过。

六、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一)音乐类专业

1.艺术史论专业:①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20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②艺术理论常识200分[参考书目:曾致主编《艺术类专业高考应试必备·文艺常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录音艺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20分;②器乐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好的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3.音乐学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器乐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好的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5.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合唱曲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曲两首,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6.音乐舞蹈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④舞蹈综合素质3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

7.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8.民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民族低音)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9.钢琴、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0.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复调乐曲可作为自选乐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1.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中外乐曲均可,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2.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萨克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

13.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古典吉他:演奏音阶、双音、轮指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5.声乐(流行演唱)、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或使用乐器自弹自唱]】。

16.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古典)吉他、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2) 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 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音乐类各专业(考试类型1-16):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考试类型1-5)专业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6-16)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和管乐修造各专业成绩认定关系为:凡参加了民乐、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西洋管弦乐和打击乐任一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填报钢琴调律专业;凡参加了西洋弦乐专业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提琴制作专业;凡报考西洋管乐专业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管乐修造专业。

(二)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专业

17.表演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1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朗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19.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①编写故事(命题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与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0.舞蹈学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21.【成都美术学院:雕塑、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动画;国际演艺学院:动画;数字艺术系:动画;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①素描;②速写;③色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通过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通过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通过。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格检查合格且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通过。各专业通过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通过。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通过。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类、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通过。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通过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通过。

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通过。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通过。

④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通过。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十、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五)四川音乐学院当年通过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八)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音乐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月23日至24日;其它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1月21日至22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音乐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月25日8:00至26日17:00;其它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1月25日8:00至27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带有录音、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等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当年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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