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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统考大纲发布

来源:美术艺考 时间:2019-09-03 作者:美术高考培训
喜报

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美术艺考

美术艺考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美术统考)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招生。美术统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表现能力、观察能力、技法运用能力以及艺术审美修养。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素描、色彩和速写。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25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50分。

评卷时各科分别使用百分制,考生总成绩=素描成绩×100%+色彩成绩×100%+速写成绩×50%。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素描

1.考试内容范围:人物头像

2.考试形式:根据考题提供的人物图片与规定内容进行表现。

3.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素描纸(考点提供),限用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自备)。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

4.考试时间:150分钟。

成绩评定知识要点:(1)画面构图、比例;(2)人物形体结构、透视、空间;(3)素描理解能力和表现技法。

5.评分标准

(1)A类卷(90-100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造型准确,有良好的表现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

③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很好地表现;

④画面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具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2)B类卷(80-89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造型准确,有良好的表现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

③对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理解正确,并能完整地表现;

④画面素描关系准确,表现比较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良好。

(3)C类卷(70-79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造型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表现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

③对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理解较为正确,并能较为完整地表现;

④画面素描关系较准确,表现比较生动,具备一定的形体刻画能力,画面整体效果较好。

(4)D类卷(60-69分)

①基本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具备一定的造型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但把握欠准确;

③对人物结构关系有的基本认识,具备一定理解力和表现力。

④画面素描关系基本准确,形体刻画能力及画面整体效果一般。

(5)E类卷(0-59分)

①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不具备基本的造型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

③对人物结构和体面关系缺乏基本认识,理解和表现欠缺;

④画面整体效果差。

(二)色彩

1.考试内容范围:静物

2.考试形式:默写文字资料所描述的内容。

3.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水彩纸或水粉纸(考点提供),限用水粉或水彩颜料(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自备)。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

4.考试时间:150分钟。

成绩评定知识要点:(1)构图、透视、比例;(2)色彩关系与色调;(3)色彩表现能力。

5.评分标准

(1)A类卷(90-100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有明确的色调意识和良好的色感,画面构图及形体安排适当,色彩对比及调和关系明确;

③色彩与形体结合很好,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具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2)B类卷(80-89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色调意识较强,色感较好,画面构图及形体安排适当,色彩对比及调和关系准确;

③色彩与形体结合好,表现较生动,画面整体效果较好。

(3)C类卷(70-79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色调意识较强,色感较好,画面构图及形体安排较适当,色彩对比及调和关系比较明确;

③色彩与形体结合较好,表现较生动,略有缺点,但画面整体效果较好。

(4)D类卷(60-69分)

①基本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色彩对比及调和关系把握一般,色彩变化体现不鲜明;

③色彩与形体结合正确,表现不够生动,画面整体效果一般。

(5)E类卷(0-59分)

①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对色调和画面色彩关系缺乏最基本的认识,色彩关系紊乱,不能画出必要的色彩变化,画面缺乏美感;

③画面整体效果差。

(三)速写

1.考试内容范围:指定场景下的人物速写。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素描纸(考点提供),限用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自备)。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

3.考试时间:30分钟。

4.成绩评定知识要点:(1)构图、比例、透视、结构;(2)人物动态把握、形体概括能力;(3)场景再现能力。

5.评分标准

(1)A类卷(90-100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比例结构正确、动态特征鲜明,人物造型生动;

③具有很好的细节表现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④具备很好的生活观察能力和情境再现能力。

(2)B类卷(80-89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比例结构准确,动态特征比较鲜明,人物造型较生动;

③具有良好的细节表现能力。

④具备良好的生活观察能力和情境再现能力。

(3)C类卷(70-79分)

①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比例结构比较准确,动态特征比较鲜明,人物造型较生动;

③具有一定的细节表现能力。

④具备较好的生活观察能力和情境再现能力。

(4)D类卷(60-69分)

①基本符合考题规定及要求;

②比例结构基本正确、能够把握动态特征,人物造型一般;

③缺乏细节表现能力。

④具备一定的生活观察能力和情境再现能力。

(5)E类卷(0-59分)

①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②比例结构不正确、不能够把握动态特征,人物造型较差;

③缺乏表现能力,画面效果差。

④缺乏生活观察能力和情境再现能力。

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书法统考)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类专业招生。书法统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查考生的书法临帖基础和书法创作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书法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方法

(一)考试科目: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

(二)计分方法:总分满分250分,其中临摹(一)80分、临摹(二)70分、创作100分。

评分时各科目分别采取百分制;考生总成绩=临摹(一)成绩×80%+临摹(二)成绩×70%+创作成绩×100%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临摹(一)(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1.考查目标:《临摹(一)》考察考生熟练掌握篆、隶、楷书体的特征、技法和准确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篆、隶、楷书体的古代碑帖。根据试卷提供的碑帖和题目要求,三选二进行临摹。每种书体碑帖要求临摹字数不少25个字,不超过40个字。

3.考试要求

(1)临摹必须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复印件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临摹,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试时长:80分钟

5.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技法娴熟,笔法、字形、风格精准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2)B等(80-89分):技法比较熟练,笔法、字形、风格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3)C等(70-79分):技法运用较合理,笔法、字形、风格基本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

(4)D等(60-69分):技法运用不太合理,笔法、字形、风格与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够完整。

(5)E等(0-59分):技法运用不合理,笔法、字形、风格与原帖出入较大,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二)临摹(二)

1.考查目标

《临摹(二)》考查考生熟练掌握行、草书体的特征、技法和准确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行、草书体中的古代碑帖。根据试卷提供的碑帖复印件和题目要求进行临摹,每种书体碑帖临摹字数不少于25个字,不超过40个字。

3.考试要求

(1)临摹必须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复印件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临摹,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试时间:50分钟

5.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技法娴熟,笔法精准,线条流畅,字形、风格、气息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2)B等(80-89分):技法比较熟练,笔法准确,线条流畅,字形、风格、气息较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3)C等(70-79分):技法运用较合理,笔法基本准确,线条较流畅,字形、风格、气息基本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

(4)D等(60-69分):技法运用不太合理,笔法不够准确,线条不流畅,字形、风格、气息与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够完整。

(5)E等(0-59分):技法运用不合理,笔法不准确,线条呆滞,字形、风格、气息与原帖出入较大,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三)创作

1.考查目标:考查考生熟练掌握某种书体的创作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在篆、隶、楷、行、草中自选一种书体,按指定的古诗文进行书法创作。包括古诗、词、文言文,字体为繁体字,字数不少于25字,不超过40字。

3.考试要求

(1)考生任选一种书体完成创作,要求竖式书写。

(2)考生须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答题,不得更改、增加或减少文字内容,不得出现错字、别字;字体须繁简统一;勿写标点符号。

(3)创作作品不得落款,试卷上不得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创作,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4.考试时间:50分钟

5.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技法娴熟,取法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得当,作品完整协调,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2)B等(80-89分):技法较熟练,取法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较为得当,作品完整较协调,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3)C等(70-79分):技法较合理,取法较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基本得当,作品基本完整,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4)D等(60-69分):技法不够合理,取法不够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不够得当,作品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繁简混用但情况不严重。

(5)E等(0-59分):技法不合理,取法不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不当,作品不完整,错字、别字、漏字、繁简混用情况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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